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号-SG001;2.项目名称:2025###市长安镇###路维修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5.资金来源: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6.建设地点###市长安镇兴家村境内;7.建设###路维修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0.计划工期:2025 年10 月29日-2026年10 月31日,共367日历天;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网”(********)查询);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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