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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项目-除雾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光明路4号
建设规模:2×350MW
项目整体进度:开工时间2025年6月,计划竣工时间#1机组2026年10月,#2机组2026年11月。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技术规格及数量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及交货期

信息服务费(元)

352-2吉木萨尔项目-除雾器

设备数量:2套吸收塔内除雾器(三级屋脊式除雾器+一级管式除雾器+6层冲洗水);
详见技术规范书。

1、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光明路4号吉木萨尔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以招标人指定为
准);
2、交货期:#1机组2025年12月31日,#2机组2026年01月31日。

500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上交货期为暂定要求,具体交货期以中标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3.本项目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专项资质要求

除雾器


一、专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二、业绩要求:具有近十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2台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或同类设备同等及以上参数的项目设备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三、其他:
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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