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能化工艺尾气综合治理项目废气处理系统(请登录)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气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宁夏能化工艺尾气综合治理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SCR+SNCR 废气 25200Nm3/h VOCs≤15mg/m3 NOx≤50mg/m3 | 1.000 | 套 |
| 2 |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SCR+SNCR 废气废液 3.8t/h NOx≤50mg/m3 非甲烷总烃≤20mg/m3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级别工程设计资质。或投标人须提供与其分包单位有合同关系的至少两套焚烧炉系统业绩证明资料(包括焚烧+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证明资料包括彩色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后至少2套同时处理≥3t/h液体燃料(或≥3t/h废液)和≥2000Nm3/h气体燃料(或≥25200Nm3/h废气)的焚烧系统业绩证明材料,且焚烧系统配备的燃烧器为热负荷≥50MW的气液组合式燃烧器。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彩色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必须包含液体燃料处理量或废液处理量、气体燃料处理量或废气处理量、燃烧器热负荷)、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且至少提供一套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反馈良好运行证明,含用户联系人签字、联系方式、用户公司公章(不包含工程项目章、合同用章)。投标人提供母分公司业绩或其收购转让公司的业绩(需提供母分公司或收购转让公司的彩色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的有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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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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