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泉港审﹝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境内。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利用既有泉州石井港务1#泊位500吨级、2#泊位1000吨级码头,加装码头装卸设备和完善相应配套建筑设施。码头散杂货年设计通过能力7.1万吨,集装箱年设计通过能力0.8万标箱。建安工程费约4504.1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
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固定吊基础、道路堆场、水电配套、生产辅助建筑、港池清淤、沉降修复及关检监控等,具体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允许或不允许,要求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要求的,不得出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词汇)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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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4 09:45:00前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04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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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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