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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院-具身机器人系统开发及训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研发院-具身机器人系统开发及训练项目(二次)

2.2项目交付地点:轮式具身机器人技术服务及开发训练在研发院实验室进行基础能力调试训练后,最终交付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繁荣本地集散中心仓库,形具身机器人的场景训练场最终交付地点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智慧物流技术研发院实验室。

2.3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需完成:

(1)方案设计:完成人形具身机器人场景训练场的需求细化调研制定详细的场景训练场设计方案,明确场地布局、功能分区及设施选型建议。同步启动数据采集系统的初步设计,确定设备部署、数据传输网络架构等核心要素。

(2)团队组建与资源筹备:组建专业的指导团队和培训师资队伍,明确人员职责与分工。确保场景建设所需的基础材料、安全防护设施及数据采集设备物资到位。

(3)人形具身机器人场景训练场搭建:依据设计方案开展场景搭建工作,完成场景模拟构建。安装安全围栏、紧急制动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初步安全测试。

(4)轮式具身机器人场景训练:完成实现拆垛、码垛、扫码及搬运的场景训练。

合同签订后365天内,需完成:

(1)训练课程体系制定:制定基础操作技能训练、复杂任务执行训练等课程内容,明确各阶段训练目标与方法。

(2)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完成数据采集系统的搭建,数据存储与管理模块部署,开展数据标注与预处理流程设计,建立初步的数据清洗、去噪规范。

(3)技能训练与数据服务完善:组织人形具身机器人开展技能训练,同步采集并优化训练数据。完善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查询、检索和导出功能的高效运行,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4)能力提升培训与效果评估: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等),并跟踪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与方式。对机器人训练效果和团队培训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训练方案和课程体系。

(5)项目验收与成果固化:对照验收标准,完成交付内容完整性、场景建设质量、数据服务功能等各项验收工作。整理项目文档资料,形成最终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等,为后续项目推广与应用提供参考。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双方可协商适当延长项目周期。

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65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元)

小计(元)

1

服务开发

轮式具身机器人服务

1

505919

505919

2

服务开发

人形具身机器人服务

1

866863

866863

合计

1372782

注:以上为不含税价格。含训练场搭建器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

3.投标人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响应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投标人中选(中标)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中标)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如项目需要)

③承诺提供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具身机器人的技术服务或开发训练业绩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6)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具体内容,则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任务书或其他附件进行说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23点至2025年10月20日23点(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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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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