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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5年腾冲某单位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5年腾冲某单位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预估含税金额291000.00元,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4G执法记录仪100台,数据采集站2台。

(2)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

(5)质保期:三年,保修期内供应商对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

(6)服务地点:云南省保山市腾冲。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含税总价限价291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执法记录仪或数据采集站设备采购)项目业绩合同。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X年度XX合同”)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本次响应产品(4G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的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函。

2.1.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4日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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