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浦口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张村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南京浦口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张村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5]12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性: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部分现状河道修复及拓宽,长度约950米。对实施范围段河底清淤疏浚,清淤量约8737立方米;两岸采用杉木桩及生态袋岸坡加固;并对现状污水管保护;对原河道断面收窄处拓宽,拓宽长约40米;拆除现状人行桥,原位置新建双孔6×3箱涵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97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5164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部分现状河道修复及拓宽,长度约950米。对实施范围段河底清淤疏浚,清淤量约8737立方米;两岸采用杉木桩及生态袋岸坡加固;并对现状污水管保护;对原河道断面收窄处拓宽,拓宽长约40米;拆除现状人行桥,原位置新建双孔6×3箱涵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水利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3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土地整治(整理)工程及农业工程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有效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与评分标准的业绩不可兼得,直接发包及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B)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须提供近一个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6)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7)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满足每人每月22天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1-05 09:3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部分现状河道修复及拓宽,长度约950米。对实施范围段河底清淤疏浚,清淤量约8737立方米;两岸采用杉木桩及生态袋岸坡加固;并对现状污水管保护;对原河道断面收窄处拓宽,拓宽长约40米;拆除现状人行桥,原位置新建双孔6×3箱涵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97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5164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部分现状河道修复及拓宽,长度约950米。对实施范围段河底清淤疏浚,清淤量约8737立方米;两岸采用杉木桩及生态袋岸坡加固;并对现状污水管保护;对原河道断面收窄处拓宽,拓宽长约40米;拆除现状人行桥,原位置新建双孔6×3箱涵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水利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3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土地整治(整理)工程及农业工程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有效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与评分标准的业绩不可兼得,直接发包及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B)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须提供近一个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6)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7)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满足每人每月22天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1-0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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