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交通监控设备技术功能检测(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请登录)
2.项目名称:2025年交通监控设备技术功能检测(三次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壹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整(¥611,667.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壹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整(¥611,667.00)
5.采购需求:交通监控设施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下简 称交警部门)以外的其他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交通监控设施,在完成建设后需将产权移交给交警部门监管。在项目产权移交过程中,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设备安装后的整体应用功能检测、系统运行检测,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道、限行、车牌识别等)自动抓拍系统、道路交通 信号控制机 、路口倒计时系统、交通诱导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以及检测线圈、检测器、摄像机、补光设备等辅助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以确保交通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采购的中标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前,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 ,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团体《法人证书》或事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独立法人单位(如总公司、总校、总院、总所、总会等)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独立法人单位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至开标当日,未有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文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七、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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