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中国铁建供应链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推进胶凝材料、混凝土及制品、地材战略采购竞争谈判工作,选择源头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化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促进合作规模增长和效率提升,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1.2 项目业主单位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2.3报价方式:按照月结100%报出厂价(涉及到运输、安装、施工等政策的请在第七章竞谈响应文件格式第11.3节运费政策中单独列出)。
2.4入围名单:具体入围名单确认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推荐,由采购人审批确定。
2.5合作模式:
2.5.1采购人所属公司(项目部)满足战略定价支付条件的(刚性支付,当月完成100%货款支付),直接与入围战略供应商签订合同,价格不高于公布的战略采购报价,运费不高于公布的运输政策。
2.5.2采购人所属公司(项目部)不满足战略定价支付条件,与采购人供应链服务商(西部铁建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执行刚性支付。
2.5.3采购人所属公司(项目部)不满足战略支付条件且供应链服务商无法达到服务条件的,采购单位明确结算及支付条款,与入围供应商通过谈判实施采购,入围供应商根据项目具体条件进行报价。
3.采购参考依据
3.1此次采购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4.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谈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胶凝材料:JNCL-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取得母公司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文件)外材料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投标物资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物资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4-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型工程项目所有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不同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少于四份。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响应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混凝土及制品包件
4.2.2.1 商品混凝土包件:HNTJZP-02包件~HNTJZP-11包件、HNTJZP-13包件~HNTJZP-44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取得母公司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投标物资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物资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4-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型工程项目所有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不同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少于四份。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响应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2 混凝土及制品包件:HNTJZP-01包件、HNTJZP-1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取得母公司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投标物资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物资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4-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型工程项目所有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不同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少于四份。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响应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3地材包件:DC-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取得母公司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文件)外材料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响应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4-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型工程项目所有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不同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少于四份。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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