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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全设备更新增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全设备更新增补项目

预算金额:7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中院现有部分核心网络安全设备服役年限较长,性能已严重滞后于当前高带宽、高并发的业务流量需求(如庭审直播、互联网法庭等)。现有防护体系中入侵主动防御、系统性漏洞扫描以及日志审计设备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深度安全检测功能受限,且其老旧的安全引擎无法有效识别和防御新型高级威胁(如APT攻击、0day漏洞利用、加密流量攻击),因此需更新增补信息化安全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提请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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