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新副井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为保障职工上、下班的安全和方便,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租赁40座以上大客车两辆,提供八矿至新副井为期一年的客运服务。运行路线、站点和发车时间见招标人要求附表1。
2、招标范围::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新副井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服务期限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和具备承接客运服务业务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承运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每辆车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每人(座)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扫描件);
4.投标人承运车辆的驾驶员需持有与车型匹配的驾驶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5.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运输服务业绩至少1项,应附合同扫描件;
6.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要求(按环保部门要求使用新能源车型)。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公告期间内查询截图);
9.鹤煤公司规范员工经商办企业行为要求:响应人须提交《股权及任职关联穿透声明》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响应人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承诺其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等人员与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联、任职关联:近三年内未聘用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担任职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排除的相关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到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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