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需要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7.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界面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采购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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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采购项目 |
施工地点 |
主要内容 |
计划工期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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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齐机报废房屋拆除项目 |
齐齐哈尔机务段管辖内: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加格达奇、塔河、伊图里河、道木达、扎兰屯、满洲里 |
主要对房屋进行拆除,拆除后平整场地,砌墙、封堵门、窗,墙面粉刷,水泥硬化地面等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427452 |
三、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14日10:00至2025年10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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