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US[GK]******** 项目名称:青口镇综治办保安服务(含青口派出所保安、镇机关大院维稳保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12,********元 采购包1(青口镇综治办保安服务(含青口派出所保安、镇机关大院维稳保安)): 采购包预算金额:3,61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12,********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公共安全服务 治安巡逻、平安宣传等 1(项) 否 需招聘保安人员70名(派出所58名、镇政府维稳12名),拟定2025年青口镇平安建设保安服务(含派出所保安、镇机关大院维稳保安)费为每人每月4300元(含工资、保险费、加班费、伙食补助、车辆费、住宿费等),全年预算费用为********元 3,6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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