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为更好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补充耕地任务,切实推进全县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2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5〕462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县范围内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的低效园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形成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本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采取“投资人 EPC”的模式,选择投资人、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
2.2招标范围:①项目前期:资源筛选及踏勘、土地流转、可行性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②项目建设:地表附着物清除、土地平整工程、土壤地力提升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③验收报备:竣工、竣工决算、审计配合工作、工程验收、地类日常变更、报备入库;④管护移交:4年管护及移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投资能力,能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资金;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称,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水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规划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6投标人基本信息要求:施工企业相关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
3.7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 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工作范围,本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投资人;
(2)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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