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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州、无锡、西安、重庆、广州、厦门、沈阳等八个邮件处理中心异形件分拣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州、无锡、西安、重庆、广州、厦门、沈阳等八个邮件处理中心异形件分拣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编号:CECO

三、招标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包号及名称

处理中心

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1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州、无锡、西安、重庆、广州、厦门、沈阳等八个邮件处理中心异形件分拣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包1:华东区域

上海、苏州、无锡三个邮件处理中心

上海:320.5万元
苏州:569.3万元
无锡:263.2万元

2

包2:华西区域

西安、重庆两个邮件处理中心

西安:707.1万元
重庆:329.4万元

3

包3:华南区域

广州华南陆路邮件处理中心和厦门邮件处理中心

广州:647.4万元
厦门:485.4万元

4

包4:东北区域

沈阳邮件处理中心

沈阳:830.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各包允许兼投兼中。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投标人须满足本项目该标包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如有)。

(九)投标人针对所投标包每个邮件处理中心编制拟派实施团队的成员表,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及安装团队,详细说明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中的职务、职责分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

(十)投标人提供明确的质保期内驻场服务方案(含人员配置、驻场工作内容等)。

(十一)承诺要求

1.投标人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所投系统设备在最终验收后至少有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3.投标人终验通过后提供维保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图纸等资料)。

4.投标人在设备投产前按接口规范接入集团SCADA平台。

5.投标人提供质保期结束后维保服务费(含主要零配件价格)的承诺。

6.投标人须承诺在甲方正式进场施工通知书后的3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初验条件。

7.参与包1(上海、苏州、无锡)、包2(西安、重庆)、包4(沈阳)的投标人须承诺窄带机系统后台数据接口开放,如“路向”、“满格”、“解格”等数据信息,后期可配合无人搬运设备后台系统进行对接联调,实现无人搬运自动处理。

专用资格条件:

(十二)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该标包每一处理中心的最高限价。包1上海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20.5万元,苏州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569.3万元,无锡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63.2万元;包2西安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707.1万元,重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29.4万元,包3广州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647.4万元,厦门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485.4万元,包4沈阳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830.0万元。

(十三)业绩要求

包1: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1个500万元(含)以上的含翻盘分拣机的合同业绩、1个500万元(含)以上的含槽型交叉带分拣机系统的合同业绩和1个500万元(含)以上的含窄带分拣系统的合同业绩,且均需要完成初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设备图纸和设备清单页、金额页等)以及完成初验的验收证明材料等。

包2: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1个500万(含)以上的含翻盘分拣机系统的合同业绩和1个500万(含)以上的含窄带分拣机系统的合同业绩,且均需要通过初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设备图纸和设备清单页、金额页等)以及通过初验的验收证明材料等。

包3: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1个500万(含)以上的含翻盘分拣机系统和1个500万(含)以上的含槽型交叉带分拣机系统的合同业绩,且需要通过初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设备图纸和设备清单页、金额页等)以及通过初验的验收证明材料等。

包4: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500万元(含)以上的含翻盘分拣机系统和1个500万元(含)以上的含窄带分拣机系统的合同业绩,且需要通过初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设备图纸和设备清单页、金额页等)以及通过初验的验收证明材料等。

(十四)其他要求

包1:

上海:在上海市内设有设备维护人员及办事地点,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办事处。如在上海市内已有办事地点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前取得自有产权的房产证复印件或以承租方身份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且至投标截止日仍有效,原件备查。

包2:

重庆:(1)投标人承诺设备改造期间临时搭建一条约64米的临时手工处理线(可利旧现有设备)。(2)投标人承诺提供改造期间的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不影响场地正常生产。

包3:

厦门:(1)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同场地项目设备1次免费拆移安装服务(移位距离不超过50米)。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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