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同江市2025年增设小型车辆停车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2,413.1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同江市2025年增设小型车辆停车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12,41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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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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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同江市2025年增设小型车辆停车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12,4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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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同江市2025年增设小型车辆停车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同江市2025年增设小型车辆停车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投标时应提供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安考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承诺中标后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至 2025年10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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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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