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具备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必须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2)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随身携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3)
采购人于2025年10月22 日上午10点;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考察到场证明原件。
特定条件:无
4)特定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0月 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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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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