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三次)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本项目响应文件须为电子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本发包项目所属的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已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发包范围: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的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采购暂定量约4台)、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暂定量约67台)、螺杆式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暂定量约12台)的采购及安装。上述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2.2:供货安装期及地点:响应人接到发包人发货通知后40日内将采购货物安装到图纸设计位置并完成调试工作,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正常运行。
2.3质量标准:合格;
2.4建设地点:宣城高新区;
2.5控制价
2.5.1设备采购控制价:1500万元。
2.5.2安装及相关辅材费用:依据安徽省2018现行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电力等有关计价《规范》、《定额》的87.01%作为固定投标费率报价,此费用不参与竞争,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需同时满足(1)和(2):
(1)响应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响应人为制造商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能力;响应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提供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品牌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具备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能力。
3.2响应人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来,品牌厂家具有单项合同至少包含1台本品牌的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且该机组的制冷量不低于3516kW;(此品牌厂家必须是提供品牌唯一授权委托书的品牌)
注: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并应满足评审因素如采购内容、金额等,合同内容不能体现评审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响应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电子建造师注册证签字应符合注册地相关规定(如注册地为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视为证书无效)。
3.4其他要求:响应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所投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须为同一品牌。
3.5本次发包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各自承担的服务内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响应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响应。
4.资格审查方式: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交易文件的获取:
5.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交易文件及附件;
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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