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4621733.98元。
|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 |
|
1 |
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
29861348.56元 |
29861348.56元 |
|
2 |
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 |
24760385.42元 |
24760385.42元 |
|
3 |
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 |
以审定的项目建设费用的1% |
以审定的项目建设费用的1% |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本次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智慧医院业务软件采购;二标段:数据中心、医共体平台、云资源租赁及通信链路;三标段: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计划工期:一标段:365日历天;二标段:365日历天;三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5.3质量要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质保期:一标段:二标段:整体质保 3 年;
5.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专项债资金,已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三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分公司等)可单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总公司授权。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特殊行业中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具体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避免采购人核验错误,建议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25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
3.3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分公司等)可单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总公司授权。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特殊行业中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具体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避免采购人核验错误,建议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10 月 14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10 月 2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