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师宗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2.项目编号:元赛采2(请登录)
3.预算金额:¥120000.00元。
4.采购需求:基于师宗县人民医院现有核心系统老化、数据利用不足、智慧服务滞后等问题,结合“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智慧服务三级”的“543”目标,本项目设计范围将围绕“基础架构升级、业务系统优化、数据治理赋能、智慧服务延伸、安全体系加固、人才与管理支撑”六大核心板块展开,全面覆盖医院智慧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543”目标,即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智慧服务三级来打造智慧医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HIS+EMR一体化、信息平台+数据中心、临床信息系统、智慧管理HRP、综合业务管理、移动护理、专科系统、互联网医院、综合统计分析管理、知识库产品、医保服务、自助服务、药事管理、配套信息基础设施扩建等。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初稿,60日内完成最终成果。
6.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7.服务地点:师宗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不允许转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8:30至2025年10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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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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