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5】贸采第86号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广交会展馆A区室外广场部分配电箱改造项目
4.项目性质:企业询比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5.最高限价:人民币314282.5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10487.17元(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858.57元,安装部分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628.60元)、暂列金额24913.98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修改)。
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7.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广交会展馆A区室外广场部分配电箱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A区室外广场13台旧配电箱,安装13台新配电箱等。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五部分合同文本》。
(2)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广交会展馆A区。
(3)工期:60个自然日,具体开工时间由采购人指令,在采购人发出指令后第61日完工交付;该总工期为硬性工期,包括工程的进退场及不良天气影响的时间。
(4)承包方式:由中选单位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响应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与市场价格考虑综合响应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2.响应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3.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入人员资格要求
4.1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响应单位拟投入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采购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单位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若响应单位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单位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响应单位为中选候选人的,响应单位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单位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响应单位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响应、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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