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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至漳州龙海水渣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三明至漳州龙海水渣运输。

1.2 运输物料:高炉水渣。

1.3 运输路线: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村西山124号。

1.4 运输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2.2 投标人必须为通过闽光云通评审的平台配送承运方。

2.3 投标人自有新能源或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车辆应不少于5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前,于闽光云通平台“我的车辆”中录入前述车辆并提交审核通过)。

3 技术要求

3.1 运量要求

本项目预估每月运量3000至5000吨,投标人须充分认知并同意,实际运量可能因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项目规划变更等不可抗力或正当经营因素而发生显著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运量大幅增加、减少或阶段性为零。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及影响。

投标人中标后,实际运输量以招标人正式发出的书面运输通知为准。无论实际运量与预估运量是否存在偏差,中标人均不得据此拒绝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亦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抗辩、索赔、经济补偿或合同解除的请求,且不得要求调整运输价格、服务标准等核心合同条款。

中标人应包干本运输项目,承担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实际运量,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货物运输导致招标人采取其他方案补充运力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3.2 运力要求

中标人须具备调度不少于5辆符合3.3.1条要求的车辆参与运输的能力。

3.3 运输要求

3.3.1参与运输的车辆应为新能源或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前顶或履带式自卸车。如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为保障项目运营效率,鼓励中标人在招标人运营或者合作的充电场站充电。

3.3.2单车磅差要求:(装车地过磅重量-卸车地过磅重量)/装车地过磅重量*100%≤1.5%。

3.3.3运输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3.4所有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3.5中标人应具备日运量不低于150吨的能力,保障完成运输任务,特别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运输。

3.4 中标人应具有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有全天候的调度服务系统。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中间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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