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丰港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0万元
采购需求:
大丰港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托管期所需的招商活动、人员、管理以及设备设施及易耗品等所有费用,承担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任务,对照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要求,两年内获得江苏省级孵化器认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度结束后,甲方对乙方的上年度工作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省、市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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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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