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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扩建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扩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5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扩建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签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1.3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3.2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无在建工程(证书原件扫描上传、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扫描上传)

3.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4.3.4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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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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