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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18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254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本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监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40m,路线走向依据规划,起点西接规划鹤北环路,终点西接规划鹤南环路,全长约1102.195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内容。

第二标段:鹤北环路(孙武路-荆州路)道路工程监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北环路(孙武路-荆州路)道路工程为城市次干路,起点位于规划孙武路向西121.841米处(街接现状鹤北环路),终点位于规划荆州路,全长约1220.537米,本次建设路段长约1273.038m,全部为新建道路。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为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内容。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2个标段投标,可以同时中标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标段时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重复。以上标段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代建人、业主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6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第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现阶段没有在任何项目中任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监)(提供承诺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17时30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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