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802民初3114号,目前正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中。本案已于2025年7月17日开过一庭,根据庭审情况研判,本案案情重大且复杂,为达到诉讼目的,避免企业损失,需聘请类案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风险代理)。
2、服务地点:河南省义马市
3、最高控制限价:150万元(含税6%),报价超过最高控制限价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
5、付款方式:基础律师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自取得生效文书(或相对方撤诉)之日起15日内支付。
二、拟定直接采购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拟定直接采购响应供应商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2、拟定直接采购响应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楼
三、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
依据请示及批示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原因:本案案情重大且复杂,为达到诉讼目的,避免企业损失,需聘请类案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风险代理)且本案涉及集团公司贸易业务商业机密,不适宜公开招标,进行直接采购。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拟指派律师需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
(2)响应人应具有同类企业服务相关法律服务经验,需提供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案例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审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及采购文件获取: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21日08时30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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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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