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视频融合和物联感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置更正为:1.项目经理(1人):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分,本项最高得******** 分,未提供不得分。3.运维团队(2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重复的以得分高的一项计取。 ②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指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聘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扫描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 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置更正为:1.项目经理(1人):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分,本项最高得******** 分,未提供不得分。3.运维团队(2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重复的以得分高的一项计取。 ②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指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聘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扫描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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