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集团客户部基于人工智能+5G+IoT的设备监测预警系统研发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20万元(含税)。采购期限:6个月。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系统开发、数据加工与系统测试、能力交付、成果清单等。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一)系统开发
系统采用微服务架构,实现高可用与弹性扩展,支持多租户管理模式。通过AI算法模型(LSTM神经网络与随机森林组合)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实时分析,预测设备健康状态变化趋势,并精准识别潜在故障类型。
(二)数据加工处理与系统测试服务
提供设备运行历史数据清洗、标注与特征提取服务,构建高质量训练数据集,确保AI模型训练精度。基于真实工业场景数据开展系统集成测试与压力测试,验证5G网络环境下数据传输稳定性及系统端到端响应时延,保障预警信息生成时间小于500ms,系统整体准确率持续高于90%。测试覆盖率达95%以上,确保系统在复杂工况下的鲁棒性与可靠性。
(三)能力交付服务
除系统功能以外,还需要提供由系统支撑业务场景的能力进行交付。主要成果根据实际分析,不限于以下各项:设备健康状态实时评估能力,实现关键设备故障提前72小时预警;5G网络低时延数据回传能力,保障毫秒级响应需求;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分析能力,支持跨厂商、跨类型设备统一接入与管理;预测性维护决策建议生成能力,辅助运维人员制定最优检修计划;系统接口开放与二次开发能力,便于与企业管理系统集成,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智能化水平。
(四)交付物(成果)清单
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的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于人工智能+5G+IoT的设备监测预警系统及其开发源代码等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220.00万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参选人应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软件技术服务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工智能系统开发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9供应商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采购人单位近三年内(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2.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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