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焙烧四厂房 54 室焙烧炉大修项目,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因生产需要计划对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焙烧四厂房54室焙烧炉大修项目招标。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焙烧四厂房54室焙烧炉大修项目。特别说明:本项目焙烧炉拆除后的耐火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焙烧四厂房54室焙烧炉大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本人在公司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任职证明为被授权人在单位担任何种职务,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关系证明;
6、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4份炭素行业焙烧炉新建或拆除砌筑项目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
(1)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对应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盖章的用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等;
(3)使用单位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8、财务状况:无;
9、项目经理要求:拟指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10、投标人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10月27日08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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