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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0-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TP]********-1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元 采购包1(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 1(次) 否 采购内容: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数量:半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2004-2014年度中心文书档案 需满足的要求:半年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档案验收,并被档案馆收归入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福建省外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须经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据国保发【2012】7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经委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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