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广告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广告宣传服务项目,为了更好地了解及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决定针对潜在客户群体的广告宣传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旨在寻找一批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为潜在客户提供广告宣传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最高限价:线上宣传服务:不超过2元/次(含税)点击率;线下宣传服务:不超过50000元/场(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5入围单位数量:15-20家(评标委员会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高于20家供应商入围本项目)。
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选型入围后的采购邀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若发现隐瞒,取消供应商资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存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子女、配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招标人任职情况。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给予招标人或者招标工作组成员财物以及非财产性利益,采用围标、串标、串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12)在参与采购活动中,不遵守招标人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导致招标人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泄露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必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服务期间,与招标人对接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采用线上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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