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宾县分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A2-2项目机械租赁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同步碎石封层车租赁2个月,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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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单位) |
质量(购置时间)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配套 设备 |
其它 |
不含税租金(元) |
税率 |
税额(元) |
价税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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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碎石封层车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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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 |
/ |
198019.80 |
1% |
1980.20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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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8019.80 |
/ |
1980.20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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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租赁期:同步碎石封层车租赁2个月。
1.6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糖坊镇拌合站。
1.7其它要求:
1.7.1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7.2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
1.7.3乙方应与其操作手订立雇佣合同书,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并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发放工资。必要时甲方可以代乙方发放工资。
1.7.4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
1.7.5乙方在甲方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1.7.6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甲方留存的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
1.7.7乙方应为租赁设备做财产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保险。非甲方故意造成的租赁物毁坏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在设备租赁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7.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接到甲方机械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 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租赁期内,机械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7.9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乙方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先期垫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10乙方在进、退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7.11因设备故障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1.7.12乙方工作(操作)人员签收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货币资金、材料费及其它费用,视为乙方予以认可。
1.7.13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1.7.1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5.机械租赁类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注册资金与机械设备价值不符的供应商,要求提供所用机械设备的购买发票等能证明所用机械设备权属于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乙方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17.乙方指定 操作手 为有权领料人,在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办好相应的有权领用手续后方可在甲方物资部门领取相关物资。乙方领取的相关物资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1.7.2履约担保金额:/;
1.7.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5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7.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此次竞价价格为固定单价,供应商先进行垫付,按业主计量款拨付情况分期付款。
1.8.2付款时间:按业主计量款拨付情况分期付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2000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8时0分至2025年10月17日8时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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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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