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四电)项目
1.2工程概况
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地处华北地区北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线路自北 京朝阳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沈阳市,分别接入既有沈阳站、沈阳北站,京哈高铁京沈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关通道运输质量、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增强铁路竞争力,提高铁路服务品质;助力167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是充分利用京哈高铁运输能力,实现原设计目标的需要。
1.3谈判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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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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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X-11 |
OTN波分设备 |
OTN波分设备40波 二方向 |
套 |
3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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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既有OADM扩容光方向及支路板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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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OTN波分设备 OLA |
套 |
2 |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商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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