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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2028年上半年龙穴岛汽车加气站污染源监测项目公告
日期:2025-10-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围垦区西南侧自编D地块D3号

2、投运时间:2017年11月

3、项目主要设施:占地面积为5464.74㎡,附属用房1座、加气棚1座、加气机2机4枪、LNG低温储罐2个(60m³)、泵撬、汽化器、工艺管道等

(二)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2025年下半年—2028年上半年。

2、总体要求: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对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龙穴岛汽车加气站开展污染源检测,依据现场监测结果提供相应检测报告。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龙穴岛汽车加气站进行污染源检测,通过现场监测结果,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3、各污染源监测详情

(1)废水

监测因子:PH值、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SS、石油类

监测位置:项目总排放口

执行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监测频次:1次/半年

(2)废气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1

项目厂界上风向

1

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2

项目厂界下风向

3

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3)噪声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1

厂界

4

Leq dB(A)

1次/年

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响应人职责

(1)须在发包人提供必备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调研、检测及定性定量计算完成项目污染源监测并编制报告,报告落款须加盖响应人公章。

(2)2025 年下半年完成废水、废气检测各 1 次;此后每年度,按上述 “监测频次” 执行(废水、废气 1 次 / 半年,噪声 1 次 / 年)。

(3)完成检测后,每半年向发包人提交 1 份纸质版龙穴岛汽车加气站污染源监测报告,报告落款须加盖响应人公章。

(4)服务期内,若发包人需求变更,可提前终止合同。

二、资格条件:

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实施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本项目所需的废水、废气、噪声类别)。

4、响应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响应人声明》。

三、项目报价原则

1、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现场勘查及采样费、测试费、交通费、报告编制费用、印刷费用、邮费、增值税税费等一切支出。

2、本项目以固定总价形式报价,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本项目发包人不设拦标价,但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超过发包人的项目预算。

4、项目单位可参考相关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四、开启、评审、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组织评审小组同时开启各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然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并满足询价文件的项目要求及合同条款要求且产品参数符合要求,不含税金额报价最低的且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若全部报价响应人的报价均明显高于同类服务或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有权取消本次成交结果。

3、价格校核:若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若总报价与单价乘以数量的结果不一致,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修正。

4、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评审价格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候选人。

5、如所有评审价格均高于项目预算价,则将所有响应人的评审价从低到高排序,按排序与响应人沟通,最先接受预算价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

6、若全部响应人的评审价均高于项目预算且不接受项目预算,则本次询价失败。

7、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8、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9、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五、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密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3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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