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立医院A、B型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项目编号:SZS)招标人为宿州市立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A、B型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州市立医院现对A、B型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学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采购需求(本项目分成3个包,可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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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控制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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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A、B型超声诊断仪 |
1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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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磁刺激仪 |
1台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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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开颅动力系统(手术动力装置) |
1台 |
2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制造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3)投标产品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2.2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及技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承诺)
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
6.所投设备为该品牌生产的最新型号且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口产品前后六个月,国内产品前后三个月)生产的最新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
7.所投产品不含专机专用耗材,如有专机专用耗材终身免费提供使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①“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②上述第2.1款,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规定无需许可或注册的,则可不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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