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RGC(请登录)
2、项目名称:信阳市电动重卡换电站项目(南城停车场、定远乡石材园区站)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965000.00元。
5、采购内容:采购行车式智能换电机器人、充电堆系统、换电底座(含高低压线束)、一体化换电站集装箱篷房系统、站控系统、网络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交互系统、电池包系统、箱式变压器等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1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一年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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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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