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电务段阜六线信号灯泡整治项目已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电务段党政联席会议和业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审批编号:P-HFDW-DW-XH-BJ-2025-000012)审批,建设资金来自专项整治,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电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阜六线六十里铺至清凉寺。
2.2项目内容:阜六线信号灯泡整治(详见工作量清单)。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2年09月01日以来具备铁路电务工程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4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2)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主要人员)上岗前须具备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2023年度和2024年度内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6日。
4.2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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