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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项目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1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FUT

2、项目名称: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项目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选取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联合体)为招标人提供信托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限:单次合同。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须为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国家/地区有关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如有,联合体内公司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二)特别要求:/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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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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