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巫溪发改发〔2025〕 3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运维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尖山镇、朝阳镇、文峰镇、古路镇、上磺镇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由取水口、输水管道、提水泵站、配水管道以及管护设施标志桩组成。其中取水口包括取水管道46m,50m?取水池1口;输水管道总长69.91km(平面投影长度),配套闸阀及闸阀井167座;提水泵站1座及配套设施设备,100m?高位水池1口;配水管道总长3.2km,配套闸阀及闸阀井9座;管护设施标志桩310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0524.7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560.7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和运维管理两部分,具体范围为:
施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新增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运维管理:负责兰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运维管理,包括建设期顾问及竣工验收后运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管理?、检修、维护与应急响应等管理服务)。运维周期为自项目交付之日起5年。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具体以监理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承包人按约定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期限为止。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运维期:5 年。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须由施工单位、运维管理单位组成且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牵头人单位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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