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设施设备委外服务(2025年)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设施设备委外服务(2025年)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2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同招标范围
2.7项目合同估算价:65547.66万元,其中1标30912.12万元,2标34635.54万元
2.8服务期限:1、2标段:2025年12月1日-2029年6月30日(约1308日历日),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1-8、S1号线环控、给排水、低压电专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供电专业;通信专业;轨道、结构专业等多专业委外维保服务。
1标段:为1、2、3号线风水电专业、FAS专业、AFC专业、供电专业、通信专业、工务专业设施设备提供维保服务。
2标段:为4、5、6、7、8、S1号线风水电专业、FAS专业、AFC专业、供电专业、通信专业、工务专业设施设备提供维保服务。
具体维保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0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
2)业绩须包含供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其中弱电系统至少包含以下两个专业:通信、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注:弱电系统和供电系统内容不限定在一个合同内,但至少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最多2个合同,提供2个合同视为1个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信誉要求;
(2)联合体中牵头方须满足3.1.2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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