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高邮经济开发区涉重工业污水处理厂(绿岛项目)项目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经济开发区涉重工业污水处理厂(绿岛项目)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 工程规模:新建1座涉重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主要实施内容如下:1)涉重工业污水处理厂:本次于捍海北路以北、金桥北路以西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5000m3/d,远期处理规模为10000m3/d。2)废水收集管网:本次针对各企业工业废水新建收集管网约5.63km, 新建配套管廊主要沿华山路西侧、洞庭湖路南侧、捍海北路北侧建设,长度约4.5km。 2.1.3 合同估算价:7366.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9日,竣工日期:2026年07月17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如需)、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配合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施工临时用电、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工程需要);(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现场看护等;(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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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注册环保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如为设计业绩,5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监理业绩,5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3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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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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