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92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社会服务产业系文化氛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0.20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社会服务产业系文化氛围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包括党建室文化氛围服务、专业群工作区文化氛围、卓怡荣誉室文化氛围的文化设计制作等服务,包括调研、方案、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清理、维护及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文化氛围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或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或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或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或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服务类)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供应商务必按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或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6、已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截止至2025年10月17日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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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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