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矿井水氟化物治理工程(设备部分)
1.2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古城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投运于2014年6月,设计处理水量为600m3/h(14400m3/d),井下排水采用调节预沉+混凝+斜管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目前古城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未设置除氟设施,处理后氟化物指标为3-4mg/L远高于1mg/L,不能满足根据最新的环保要求。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利用投加除氟药剂,添加化学品形成氟化物沉淀或者氟化物在生成沉淀物,实现沉淀物的固体分离达到氟离子的去除。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涉及矿井水氟化物治理设备有:过滤提升泵,3台;提升泵,3台;污泥回流泵,1台;除氟加药装置,2套;絮凝装置,2套;除氟沉淀器,1台;电控系统,1套。(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
2.3 交货地点:古城煤矿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一级授权(一级授权证明材料为生产制造商(授权方)直接授权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近三年除氟沉淀装置相关的销售业绩至少1份(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8月起);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其他要求: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5年10月11日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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