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本部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三、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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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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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一期) |
1项 |
980,000.00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报价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响应无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提供《响应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领购本次谈判文件。
7.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五、获取谈判文件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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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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