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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2025年市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安全守护能力”智能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城区2025年市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安全守护能力”智能监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鹤城区 2025 年市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安全守护能力 ”智能监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怀鹤发改基础 ﹝2025 ﹞2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鹤城区2025年市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安全守护能力”智能监控建设项目(标段名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鹤城区2025年市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安全守护能力”智能监控建设项目  ;

2.2 供货地点:     (请登录)

2.3项目基本情况:  鹤城区2025年市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安全守护能力”智能监控建设项目在鹤城区辖区内(不含河西区域)建设1320个智能监控摄像机(提质改造549台,新建771台),与其相配套的视图解析、网络传输、ZDR 预警管控、视图存储、配套设施与设备的安装内容。  ;

2.4 采购预算    1647.137890   万元

2.5 ☑交货期:    40 日历天      ;

□工期:                     ;

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   ;

□建设地点:                     ;

2.7 标包划分:☑标段:        1 个标段  ;

□包                     (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2.8 招标代理编号:(请登录)

(以上信息均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情况自行填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近  /   年完成过一个           /          (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评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采购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   13   时(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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