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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312洛阳境K300+113至K317+33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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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5-169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312洛阳境K300+113至K317+33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2,120,358.00元 | |||||||||||||||
| 最高限价:212035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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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起点桩号K300+113,终点位于孟津与新安县交界,终点桩号K317+333,路线全长17.2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路增设路口标志牌、道口标柱,被交路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牌;增设振荡标线;临深沟、临渠路段增设A级波形梁钢护栏;护栏端部做外展示或入地式;桥头混凝土护栏增设波形钢护栏过渡段。 5.2资金来源:部省补助+地方自筹。 5.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5.4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工期:9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10缺陷责任期:6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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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供应商,投标将不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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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0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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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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