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025-2026年中国联通阜新市分公司光伏系统集成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120,000.00元(不含税),1,265,600.00元(含税)。本项目采购规模为预估规模,不承诺满额执行,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采购内容:装机容量初期规模为273kW,以现场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采购光伏组件、110kW逆变器、30kW逆变器、通讯设备、(光伏串列至逆变器)电缆、(逆变器至并网柜)电缆、(并网柜至并网点)电缆、光伏并网柜、防逆流装置柜、支架部分及光伏发电站整体设施安装工程。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交付地点:阜新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内到货安装并调试运行(本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全部包含在工期之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保修期:组件功率不低于25年,工艺及材料不少于12年(光伏组件投标人要对组件的生产工艺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提供至少12年的质量保证。在这12年内,如果因为生产工艺缺陷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组件出现故障、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投标人需要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逆变器不少于5年(保修范围: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故障进行的更换服务、正常使用下产生的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等服务)。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价限价为4100元/kWp(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主要条件是: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光伏电站系统销售或光伏电站建设类)项目业绩[注: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及发票,日期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4投标人如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投标核心产品【光伏组件和光伏逆变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和被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辽宁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参与投标;
18)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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