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西宁市视频监控及无人机应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5-14638-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单项采购,主要内容是为青海铁塔采购29套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机场改造及视频监控服务。
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服务期限、交付期限、交货地点等要求具体如下:
1.2.1预估规模:不含税金额为5829188.00元,其中标段一:无人机技术服务5009300元(不含税),标段二:无人机机场平台及视频监控服务819888.00元(不含税)。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投标人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标段一)。
1.2.3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标段一、标段二)。
1.2.4交货地点及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
1.2.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2.6合同有效期:
标段一:自交付投入使用且验收合格起5年;
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1.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人,具体标段划分及服务名称、具体如下:
| 标段名称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 税率 | |
| 标段一:无人机技术服务 | 无人机代采服务 | 无人机机场 | 29 | 套 | 80793.1 | 2342999.9 | 2647589.89 | 13% |
无人机中继站 | 29 | 套 | 4300 | 124700 | 140911.00 | 13% | ||
手柄控制器 | 3 | 套 | 4999.98 | 14999.94 | 16949.93 | 13% | ||
气体检测模块 | 12 | 套 | 19800 | 237600 | 268488.00 | 13% | ||
无人机技术服务 | 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保险 | 29 | 套 | 32379.32 | 939000.28 | 995340.30 | 6% | |
无人机调试升级服务 | 29 | 套 | 46551.72 | 1349999.88 | 1430999.87 | 6% | ||
小计 | 5009300 | 5500278.99 | / | |||||
标段二:无人机机场改造及视频监控服务 | 无人机机场支架改造 | 29 | 套 | 11100 | 321900.00 | 363747.00 | 13% |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 29 | 套 | 17172 | 497988.00 | 527867.28 | 6% | ||
小计 | 819888.00 | 891614.28 | / | |||||
合计 | 5829188.00 | 6391893.27 | /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一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009300.00元,标段二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819888.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
注:标段一、标段二业绩均需满足下列要求: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1.4检测报告:
2.1.5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提供一名人员;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至少一名、电工证(低压电工)至少一名;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2.1.6控股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未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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