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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非电网类电商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1 收藏项目
采购编号:24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限中情况详见附件。)

2.2货物清单单独成册,为本公告附件,本批次不承诺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货物清单中采购数量不是实际供货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协议期内实际发生为准。货物清单内采购数量仅作为计算价格分辅助系数使用,即数量越大所报此条目总价越大。应答单价作为应答人中选后在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的中选单价。本次项目采用线上多轮报价方式,由于参与供应商较多,建议一轮报价价格即在合理市场区间内,以防多轮报价网络拥堵影响后续投标。

2.3采购执行方式

在本次谈判采购中,若贵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人,将通过ECP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进行上架采购。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其他特殊情形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协议或提前、延迟协议期。),鉴于电商化采购模式的特点,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及最高限价权重表内“预算金额”,仅供应答人判断大致采购规模,不做采购承诺。各项目单位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电商上架后各标段采用执行进度均衡管控及价格管控体系:

1)各标段执行进度均衡管控原则:

a)本次招标配件标段以包为单位设置为同一合同组。同一合同组电商物资上架后,按照进度均衡原则执行。进度均衡管控按照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及最高限价权重表内预算金额的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以此类推进行管控,每增加50%设定阀值,逐级管控。(例:同一合同组有三家供应商,其中A供应商平台下单比例执行到50%左右时,如B供应商与C供应商执行比例未达到50%,则A供应商合同暂停执行,待B供应商与C供应商执行至50%时,合同组全部解冻,待A供应商执行至100%时,继续管控;A供应商执行到100%左右时,如B供应商与C供应商执行比例未到100%,则A供应商合同暂停执行,待B供应商与C供应商执行至100%时,合同组全部解冻,待A供应商执行至150%、200%、250%、300%、350%、400%、450%、500%……以此类推,则继续管控)。

b)当同一合同组中的任意一家供应商平台下单比例执行到预算金额100%时,如供应商同意此标包所有商品的价格下降5%后,继续执行,如不同意则协议终止执行。

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调整,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价格管控体系

a)请购人在平台选购商品时,会按照相同物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请购人只能选择低价的前60%的商品进行采购。(最终选购规则由招标人确定,可根据情况调整,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b)同一合同组中,对于同一物料如某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本合同组内均价7%,最高只能按照均价上浮7%上架。

c)供应商依据中标结果完成上架后,仅允许对上架商品进行调价,每月供应商可以在平台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调整的价格为预调整,价格调整的次日零点统一生效。(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此政策,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调整,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3)不良行为处理

a)中标供应商在商品上架后,如出现不按平台价格及规定时间履约等违约行为,首次发生,则该类产品下架,同时不受进度均衡管控体系保护,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进度均衡管控体系中;如再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则对该供应商中标的所有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b)投标人如有恶意质疑、投诉、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均衡管控原则执行进度、串货、换货以及虚假收货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不通知中标人的情况下后台删除所有涉及的订单,不均衡执行订单也在管控范围内。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其他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本批次相关的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请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的合同扫描件、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以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此三项内容为必备材料)。

以合同为单位,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与本合同的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另买方有权在供货前,要求卖方提供相同产品的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同时提供相同产品的技术条件书(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如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买方有权暂停卖方合同包供货资格。

投标人/应答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供货前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0对制造商及集货商的解释

制造商:对于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制造商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资质证书;投标系统组成中属国家强制性认证范畴或须试验证明其具备满足采购技术标准的关键组件,须取得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或检验试验报告。

代理商: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包,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在同一标包中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针对规模较大、竞争充分的项目,可要求代理商出具制造商针对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对于一般项目,代理商既可以出具制造商针对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也可以提供与制造商之间合规的年度授权、区域性授权或行业性授权代理证明。)

代理商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技术服务能力等,并分别提供代理商与制造商针对所投标商品的售后服务保障及承诺。

集货商: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订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00:01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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