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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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专用资格条件 |
服务期限 |
实施地点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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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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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Y0425SXZ002-01 |
2026-27年劳务外包服务框架 |
1 |
2026年-2027年劳务外包服务框架。 |
/ |
近5年,具有劳务外包业绩。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1年后,综合评价合格后办理续签)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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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Y0425SXZ002-02 |
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结题审计项目 |
1 |
1.针对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面向雄安新区现代商业园区碳中和路径规划与智慧降碳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进行结题审计,出具并从审计系统上传审计报告。 |
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至本次采购审计服务末年,应答人应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即为采购人连续服务年限不超8年。 |
近5年,应答人具有审计服务业绩。至本次招标审计服务末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应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即为采购人连续服务年限不超5年。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或在采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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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Y0425SXZ002-03 |
信息化劳务外包服务框架采购 |
1 |
信息化劳务外包服务框架采购 |
/ |
近5年,具有劳务外包业绩。 |
/ |
自合同签订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1年后综合评价合格后办理续签)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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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Y0425SXZ002-04 |
剧村融合站消防检测服务 |
1 |
为容东(剧村)220千伏变电站周边“1+5+X”服务型电力附属设施项目提供消防设施及消防电气检测服务、灭火器年检服务 |
/ |
近5年,应答人具有消防系统检测业绩。 |
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份合同到期,经综合评价合格后办理续签)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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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Y0425SXZ002-05 |
2026年第三方辅助安全稽查服务 |
1 |
开展公司各项目2026年第三方辅助安全稽查服务 |
/ |
近5年,具有生产安全措施服务业绩。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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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Y0425SXZ002-06 |
可研及设计一体化服务框架 |
1、2 |
提供公司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可研及设计一体化服务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近5年内应答人具有土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 |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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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Y0425SXZ002-07 |
剧村融合站综合能源站运维服务 |
1 |
为容东(剧村)220千伏变电站周边“1+5+X”服务型电力附属设施项目提供综合能源站运维服务 |
/ |
近5年,具有同类服务业绩。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9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份合同到期,经综合评价合格后办理续签)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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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Y0425SXZ002-08 |
雄安站光伏项目2026年检修运维服务 |
1 |
开展雄安站站房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6年度检修运维服务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 千伏以下)(新证)或五级(旧证)及以上。 |
近5年,应答人具有配网驻点服务或配网设施运维业绩。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雄安新区 |
不接受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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